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记者张扬、信陈鹏、朱晓华)11月28日,湖北省检察院将召开“湖北省检察利益审判制度实施十周年”新闻发布会,汇报省政府或全省公共利益工作成效。
据介绍,自2015年7月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以来,湖北检察院立足法定行政职责,聚焦“国家大事”、“全省大事”和“人民心声”。共送审公益案件50597件,入选最高人民指导案例2件,入选全国共同案例74件,全国经验交流31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交出了耀眼的“十年答卷”。兴趣。
聚焦重点领域,构筑公益保障“安全网”
十年来,湖北检察院精准对接人民群众经济需求,战略拓展,在六大重点领域持续发力: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以长江保护为主线,开展专项行动和湖泊基础治理,立案24335起,督促治理污染水资源3.02万公顷,补植1.77万公顷,清理流淌河流704.62公里,推动“一江清水东流,一江清水北流”;支持农业强省建设,推动开垦耕地3.49万公顷,改造不合格高标准农场5874公顷。
在保障人民经济权益领域,聚焦“安全”开展“舌尖上的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清理生活垃圾3.98万吨、固体废物100.52万吨,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69.86吨;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和特殊群体权益,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640件,维权案件2965件。特殊群体的利益被发起。
文化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文化保护案件1300件,重点关注红色资源、荆楚主要遗址、古树名木等;严厉打击侵犯国有财产行为,立案恶意逃税、骗收财政补贴案件2521起,查扣国有财产10.34亿元。
此外,4,458 燃气、工程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启动;军民协作查处侵犯国防国家利益和军人权益案件532起,构建完善的公益保障网络。
引领创新实践,打造公益诉讼“湖北模式”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之一,湖北检察院大胆探索办案模式、制度标准、协作机制,多项创新成果在全国推广:
完善办案模式:发展“属地检察+交叉检察+流动检察”水务管理模式,创新长江船舶污染“1+n”船舶办案模式(综合治理资深人士推广为全国特案模式),采用“生态检察”。生态恢复通过传播释放、碳汇认购等方式。
完善制度标准:制定具有全国样板的文化遗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案件办案指南,郧阳区检察院和十堰市天门市检察院审理的两起涉案公共利益案件被检察院高层宣传为“全国样板”;利川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对非法销售致命疾病案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为完善相关诉讼程序提供了实践参考。
合作机制更加开放:全国率先使用“公益”自愿检察云平台,邀请党外人士和专业人士参与办理案件2543件;设立“江湖总长+首席检察官”“总检察长”建立“林院长+检察长”联动机制,与省委统战部共同构建“民主监督+检察监督”模式,形成公益保障合力。
助力法治政府,打造管理合作“新格局”
十年来,湖北省检察院重点审理全省公益案件47754件,占案件总数的94.4%;通过“咨询+检察建议”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0349件,立案率96%以上;对纠正不力的案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871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助推器。
发布会上,省政府还发布了《湖北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十周年白皮书》和14个法定案例中的20个常见案例。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省委“加快打造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部署,在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等领域深化监督,高质量办好案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法制保障。